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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气指数:887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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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、规章、规划、政策和标准;起草全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,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;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、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  (二)承担保障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、省和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  (三)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。指导城区住房建设,组织实施城区住房制度改革;负责全市房改资金的归集、统一管理和使用。
  (四)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调控;负责集资合作建房管理。
  (五)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;负责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;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;负责全市危房监测、排危工作的行政管理;负责汛期房屋安全工作。
  (六)承担城市物业管理的责任。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;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;负责房屋公共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、管理和使用;参与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;负责指导、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;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;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、企业等级评定、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  (七)负责全市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。
  (八)组织开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;依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;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及其他各种纠纷。
  (九)负责指导各县(市)、区住房保障、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;指导有关协会、学会工作。
  (十)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
(一)办公室(信访工作办公室)
 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机关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;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、制发工作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;负责秘书事务、文书档案、公共关系、提案和议案办复、保密、保卫工作;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;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;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、维护稳定等工作。
  (二)住房保障处
 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承办国家、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相关工作;参与对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、对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备案管理; 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;监督管理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。
  (三)房改处(直管公房管理处)
 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方面的政策、规划和年度计划等,并指导实施;负责房改政策的解答咨询和房改相关协调工作;负责市本级房改工作经费及文书、档案、印信的管理;负责全市公房出售的管理;指导全市公房租金改革工作;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集资建房(部队自建经济适用房)和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。
  (四)市场与权属登记管理处
 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;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、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、措施,并组织实施;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;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等的土地收益金收缴工作;负责落实私房政策;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备案;负责拨用房产的管理;负责城市房屋测绘行为的行政、技术管理及资质备案;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、监督房屋产籍档案的管理与使用;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。
  (五)房屋安全管理处
  负责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和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;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、考核工作;负责检查、监督和指导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技术标准规程实施情况;负责房屋结构安全技术鉴定的认定;负责危险房屋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;负责汛期危险房屋(含弃管危险房屋)的安全管理。
  (六)物业管理处
  负责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房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;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工作;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、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;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等级评定、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;负责拟订物业服务等级标准,并组织实施;参与竣工项目物权验收工作;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相关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纠纷案件。
  (七)开发管理处(暂未设)
  拟订中长期住宅综合开发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;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,建立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和企业信誉评价机制;负责房地产项目转让备案;负责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认定工作;参与棚户区改造等工作;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住宅项目进行竣工验收;负责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的信访事项。
  (八)行政审批办公室
 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,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、审批和办复工作;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、论证、检验、检测、认证、审核、上报等(含年审、年检等)相关工作;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;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;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。
  (九)政策法规处
  研究起草有关政策、法规、规划和规范性文件;负责局机关信息综合统计工作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;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统计报告工作;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;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  (十)财务审计处
 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;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;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。
  (十一)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
 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、工作;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指导本系统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、工资、机构编制、奖惩、培训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。
  纪律检查委员会(监察室)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。

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
地址: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:130000
电话:818101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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